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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黄浦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3-01-19
政策类型 行动计划
层面 区县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黄浦区委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区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能级显著提升,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单位生产总值(GDP)能源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重点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初步建成低碳绿色发展的示范引领城区。到 2025 年,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比 2020年下降 13.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市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发展能级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确保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基本建成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绿色低碳发展核心引领区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彻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加强统筹谋划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举措、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


(一)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


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新建建筑源头把控和既有建筑节能挖潜并举、“硬改造”和“软调适”并进,结

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联动,推动建筑领域能效水平提升、碳排放不断降低。


1.推进城区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区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的城区空间格局。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新建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各类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7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两星级及以上标准。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创建一批节约型工地,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加快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滚动改造推进机制,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水泵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以打造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杆为目标,以实施住建部下达的“黄浦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新一

轮百幢楼宇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350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 40 万平方米。持续推进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1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每 5 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施行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对标达标行动。推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公共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建立城市更新与节能低碳改造联动机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翻新、装修、改扩建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开展近零碳排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5 个,“十五五”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的比例达到 50%,到 2030 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4.实施既有建筑调适工程。“硬改造、软调适”并举,对接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提高整体建筑运行性能为导向,以数字化管理为手段,优化整合建筑楼宇各用能系统,实施诊断、改进和完善联动联调,实现跨系统、跨平台的协调与协同。积极推动既有建筑楼宇自控(BA)系统由“只监不控”向“又监又控”转变,提升既有建筑绿色智慧管理水平。每年完成 5 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建筑楼宇调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深挖节能降碳潜力,积极探索精准化、数字化、智慧化节能管理新路径,进一步提升全区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公共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标先进水平,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强化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挖潜,打造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2.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制冷机、电梯等设备为重点,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加大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采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全面提高系统能效水平。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高效机房建设。重点聚焦服务器、中央空调、水泵系统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采用新型节能技术、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低能耗、高性能运行等,大幅度提升既有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 2030 年,大型公共建筑机房能效水平提升 1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4.推动数字化节能。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能源管控中心”“3E 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能源托管”“可视化能源”等新模式在黄浦发展,从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向智慧节能转变,推进能效管理创新。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三)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体系优化行动


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作为碳达峰核心抓手,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精细化管理。


1.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土地出让、节能审查等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节能审查的准入把关作用,严格节能验收闭环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2.建立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整合现有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源,升级建设黄浦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建立基于碳排放计算软件的黄浦碳排放量地图,发布黄浦区年度碳排放状况白皮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科委)


(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


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推进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扩大充换电设施覆盖面,倡导推行绿色低碳出行。


1.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依托主要建成区“10 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持续优化慢行交通,聚焦系统网络优化、道路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建设。推广新天地湖滨路分时段步行街模式,进一步探索扩大分时段运营步行街范围。推进苏州河沿岸人行步道景观提升工程。2025 年,全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 80%。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2.推进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区域内环卫、公务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实现 100%新能源化,并加速存量替换。鼓励个人新购和更新车辆时优先选择纯电动车辆。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及既有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一类地区比例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快推进既有充电桩直流快充更换,到2025 年,快充数量占比达到 30%以上,到 2030 年达到 40%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 600 个,建设 2 个以上市级充电桩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城区绿色生态空间拓展行动


以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加绿色空间,提升城区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市民群众对身边绿色景观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进一步开发增绿空间。巩固提升“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绿化景观品质。精心建设“一江一河”沿岸公共空间,大力推进串联滨水与腹地、联通老城厢各片区的“蓝绿丝带”建设,加快推进外萃丰弄、新码头街等公共绿地建设。深入推进董家渡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区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各类绿化面积 22.5万平方米,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街心花园数量 10 个;新增林荫道 2 条、绿道 3 公里,完成总长为 11.2 公里的黄浦江、苏州河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贯通。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道)


2.加大立体绿网建设。美化城市“第五立面”,在公共活动密集地区,促进屋顶、平台等空间的绿化建设及其开放利用。推进高架桥柱及沿口、综合楼宇、创意园区等区域立体绿化建设,继续推进学校、医院、在建工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开展立体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道)


(六)可再生能源发展行动


积极发展符合中心城区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


1.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联动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开展整区域可实施建筑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十四五”期间,力争累计完成新增光伏装机容量 1 万千瓦左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相关区属集团,各街道)


2.加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管控。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区规划资源部门将相关部门要求纳入到土地出让条件中,区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要求。新建工程项目在落实光伏安装要求前,区建设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光伏开发考核。到 2025 年,城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 2030 年,进一步提升到 15%。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


3.优化既有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因地制宜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发展“光伏+”应用场景,鼓励引导采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推进光伏产品走进居民家庭。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加大公共机构光伏推进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100%光伏安装,既有公共机构屋顶完成 50%光伏安装。新建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30%。到 2030 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应装尽装。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到 2025 年覆盖商业楼宇 200 幢,建设百兆瓦级虚拟发电厂。力争在 2030 年建成具有 100 兆瓦容量(DR)、50MW 自动需求响应能力(ADR)、20MW 二次调频能力的商业建筑虚拟电厂,为上海电力结构优化贡献黄浦方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重点企业低碳发展行动


重点聚焦年能耗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和楼宇,强化重点企业和楼宇对全区低碳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完善能耗强度、总量目标联动评价机制,对强度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探索实施弹性总量目标管理。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约谈公示等多种方式引导重点单位加强用能管理、深挖节能潜力,落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


2.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积极推动“一大会址·新天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世博最佳实践区等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碳达峰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统领,积极推进城区循环经济发展、循环型社会建设。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不低于 95%。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降低湿垃圾产生量,试点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实施。积极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功能提升,扩大智能回收设备服务范围。建设符合区域特点的可回收物设施,培育发展高能级回收利用企业和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到 2025 年,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 45%。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


2.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聚焦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持续推进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规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到 2023 年底,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推进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试点,鼓励引导采用塑料购物袋替代产品,到 2023 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推进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工作。开展江河湖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建立江河水岸全覆盖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基本建立全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减塑成果跟踪评估工作,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的监督执法检查,广泛开展全社会监督,确保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3.推动商业流通领域绿色发展。鼓励零售企业打造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门店,聚焦连锁企业首店和旗舰店,建成一批高品质生态示范门店,营造良好绿色消费环境。鼓励引导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围绕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商圈,以引入绿色产业、销售绿色产品、应用零碳和负碳技术、推广绿色低碳活动的综合方式,打造有影响力的低碳商圈。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路径,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的系统化、法制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鼓励产废单位实施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合规处置。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收集点封闭式、遮盖式管理,加强泥浆源头减量,工程泥浆源头干化率提升至 90%。推进固废贮存中转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南外滩环卫大楼建设,启动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设,提高装修垃圾分拣质量。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展再生建材利用途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区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活垃圾分类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科协)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积极倡导节约用能,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

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动碳普惠机制实施,拓展碳普惠场景应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科协)


3.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深化外滩-滨江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扩大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到 2030 年,每个街道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或区级低碳社区。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绿色供应链衍生项目,建立生态城区、生态社区、生态家园三级生态模式。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各街道)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集聚更多的绿色低碳人才在黄浦发展。组织开展对从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5.推动交流与合作。搭建节能低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国内外节能低碳领域优势企业、机构、组织与区重点企业、楼宇开展交流合作,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利用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平台,开展城区绿色低碳发展联动。用好中德建筑能效提升论坛等平台,积极借鉴和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


按照国家和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市节能低碳目标分解体系,持续完善区级能源统计体系和碳排放核算体系。积极推进重点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碳排放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碳排放控制目标监测、预警、评估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园区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动区属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管局)


(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优势,引导金融资源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倾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举办外滩绿色金融论坛。聚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资等领域,推动一批重大绿色金融项目落地,打造绿色金融核心承载区。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依托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上海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搭建节能降碳创新服务平台,加大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力度,通过组织技术论坛、召开产品推介会、编制项目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五)培育发展节能低碳环保产业


培育发展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绿色认证、检验检测、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储能开发、智慧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建管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领域,各街道、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解落实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本市和本区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和地区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发布时间 2023-01-19 作者: 黄浦区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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