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材联〔2022〕545 号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见文章下方):
1.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17号)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工作推进节奏,统筹抓好节能和减碳。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强化各条线多目标综合协同,突出重点举措,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建筑,打造示范引领,确保按期达峰。
3.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坚,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4.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城 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落实80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推进重点区域(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示范引领,在集中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50%。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建成运行,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新建建筑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到2030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稳健运行,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实现对1.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聚焦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和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本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落实5个方面13项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中心城区与新城、新市镇和乡村的组团关系,扩大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节奏,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进一步落实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公共交通导向(TOD)原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30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滚动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水平,力争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规划建设全过程。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
2.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完善适应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建造体系和监管体系,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通过精准施策,创新管理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适应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和质量水平。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
(二)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紧制订并发布执行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等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构建新建建筑建设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监管体系,制订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严格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在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2.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充分结合本市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编制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体系。推进建立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体系,探索适宜的评价标准,打造一批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3.积极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面向城乡建设碳中和技术创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配合上海市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推进建筑碳中和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编制建筑碳中和实施技术清单,形成本市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关键技术措施、实施路径和技术标准,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探索区域低碳、零碳社区技术协同攻关,逐步形成系统化技术体系。创新建筑节能减碳市场化机制,针对建筑主体多元、单个建筑碳减排量较小的特点,探索建立适合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在重点区域内合理划定范围,率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集中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和高于全市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示范引领。2025年起,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和高于全市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五个新城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十四五”期间在五个新城中选取规模适宜、功能复合的片区作为绿色低碳试点区,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三)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1.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在已发布9类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标准编制。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体系。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对标与公示管理制度,有序分类推动发布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碳排放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探索推进引导公共建筑节能控碳的相关价格机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建筑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各类市级数字化平台数据资源,推动建筑能耗监测智能化、精细化提升,升级建设本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聚焦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能源与环境智能服务、可再生能源监测等核心功能,实现空间维度上覆盖上海全市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公共机构建筑碳排放,时间维度上覆盖建筑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量动态地图,到2030年,实现对1.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推动各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向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升级,建立“1+17+1”的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传统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从而实现设备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建筑运维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3.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做好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工作的统筹设计,科学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调动各区、各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把握目前大量公共建筑陆续进入设备更新窗口期的时机,进一步深化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和监管机制。2022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为推动公共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提供成熟模式。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实施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节能门窗、节能家电的使用。到202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四)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和全过程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可应用资源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后评估,定期发布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推荐目录。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建立建筑配套充电设施统筹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2.加快部署太阳能光伏建筑规模化应用。研究建立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型高效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包括新型构件标准化及装配、直流建筑供电、能源综合管控、智慧运维、综合性能测评等技术,形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过程建设技术标准、图集与工法,全面提升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中应用的深度、广度与高度。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五)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1.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保护村庄乡土气息,营造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探索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低碳、零碳农房。提升农村用能的电气化水平,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等安装光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
2.加快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结合农业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低于140万千瓦,完善农村电网建设。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农机、渔船、电动农用车等。(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行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的政治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各区(管委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沟通衔接和指标平衡后,予以印发实施。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好重点区域各项工作,推进重点区域城乡建设领域示范引领。
(二)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有利于本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碳技术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建筑碳排放等相关标准。相关部门按照本市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结合节能低碳目标分解等情况,加快建立本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算体系。
(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对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持,加大对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城乡建设领域碳中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金融机构要向具有显著减碳效果的建筑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快速审批通道等支持,严控对高耗能建筑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严格监督考核。本市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考核机制,相关考核内容纳入本市对各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区(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区(管委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管委会)、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各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做法,每年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加大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市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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