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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标题 工商业光伏要对全额上网说再见了!
发布主体 储能电站
发布时间 2024-10-11
报告类型 暂无

202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分布式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规模与并网电压大幅提高,分布式光伏绿证核发与交易说明,同时对离网型分布式光伏也明确可参照管理。


其中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对于一般工商业光伏,从本人的角度来说建议在有条件地区可继续保留全额上网的模式,最终发布文件怎样,我们等待最终结果。

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分四种项目类型管理,大幅提高了分布式光伏的容量与并网电压

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做了更细致的分类,共分四类,且不同类型项目,并网模式不同,规模限制不同,大幅提高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容量与并网电压。具体如下表所示

2、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

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在满足电力系统与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允许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配电网向输电网反送电。


3、存量非自然人户用,可以不做备案变更!

自然人户用: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

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由投资主体备案;

非自然人投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

非自然人户用: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仍应由投资主体备案。

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


4、项目要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

存量具备条件的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5、接网管理

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6、不允许强制开发

分布式光伏开发应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7、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拒绝向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

(三)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8、绿证核发与交易

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发布时间 2024-10-11 作者: 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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