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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12-14
政策类型 行动计划
层面 省/直辖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沪自贸临管委〔2022〕148 号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支撑实现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及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特制定《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支撑实现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实现低碳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新片区作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和上海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发动机”的战略性定位优势,对标全球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统筹兼顾产业快速发展、人口加速导入、城市功能完善、生活质量提升、消费水平升级等发展要素,坚持指导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坚持落地性和探索性相结合,坚持约束性与倡导性相结合,建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生态和绿色生活的“六绿”发展体系,推动实现城市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经济展与碳排放脱钩、社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打造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的低碳发展新高地,形成“六绿三脱一高地”的低碳发展新模式,创建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治理高效的国际低碳发展都市标杆。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行节约战略,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管控,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构建低碳发展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美丽中国、美丽上海、美丽临港建设。


对标全球,打造标杆。坚持推动高水平开放,保持全球视野,全方位对标全球发达国家低碳发展最高水平,推动国际产业合作与协同创新,做好国外低碳发展先进理念与技术的本土化工作,锻造长板,补齐短板,构建优势互补、融合共创的低碳发展新格局,打造国际低碳发展都市标杆。


聚焦重点,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排放领域,强化科技和制度双创新,以成熟低碳技术应用为立足点,以前沿低碳技术试点为突破口,推动政策机制、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商业模式等多维度协同创新性发展,引导跨行业融合创新,推动低碳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的重点突破,提升区域低碳发展核心竞争力。


政府引导,全民实践。在生产、生活、生态领域强化面向全社会的低碳发展理念宣贯,以约束性指标为主线,以引导性措施为支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提倡低碳生活方式,细化低碳节约行为引导,降低生活源碳排放水平,提升社会主体参与低碳发展的积极性。


三、行动目标


至2025年,低碳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经济高速发展情景下“六绿三脱一高地”的低碳发展新模式初步形成,国际低碳发展标杆都市基本框架初步建成。至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20%,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5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海市要求。


至203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低碳体系得到深化发展;实现对重点领域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形成高效节能的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生态、绿色生活为一体的可持续低碳发展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区域能耗强度水平持续下降;建成生态型、智慧型、高能级的世界一流低碳滨海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按照“能源转型,多能互补,能效提升”的原则,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探索综合能源智慧化利用方式,推动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探索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1.积极扩大本地光伏装机规模。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探索光伏创新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农业、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至2025年底,光伏装机规模比2020年新增容量 200MW 以上。(牵头部门:建交处)


2.有序推进风电综合开发利用。衔接市级海上风电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场地。结合沿江沿海、工业、港口、旅游岸线区域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风电。探索与建筑物相结合的风电技术应用。结合综合能源站、生态绿地等建设,探索风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风电开发。(牵头部门:发改处)


3.推进分布式供能和氢能项目建设。在工业领域,开展区域燃气发电设施冷热电三联供改造,增大集中热源和热网覆盖面积;积极开展国家级风光气储一体化示范。在商用领域,针对商业综合体、医院、酒店等综合用能集中区域,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推广用户侧分布式供能建设。加强小洋山岛能源保障,打造能源梯级利用示范标杆,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探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快推进绿色制氢项目建设。聚焦氢能在分布式供能、交通与物流、楼宇等典型场景应用示范,积极推进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建交处、综保处、高科处)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探索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钻石型”配电网。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和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到2025年,需求侧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 5%。积极探索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大力发展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储能技术。依托先进智造片区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重点探索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能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区域能源保障水平、供需系统能效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牵头部门:建交处)


(二)持续提升产业低碳发展水平


按照“双控为纲,循环降碳,金融助力,创新发展”的原则,以能源“双控”为核心,优化企业引入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能、碳排放。打造临港低碳产业链,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化数据中心用能结构。发展绿色金融和衍生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生态,提升低碳发展软实力。


5.促进产业结构低碳化转型。优化制造业结构,推进低效土地资源退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产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牵头部门:高科处、综保处)


6.加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发展,强化再制造产业链布局,引进和培育一批再制造优质企业和品牌产品。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设计绿色化、过程清洁化和废物资源化。大力发展超低排放、资源循环利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加速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打造零碳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工程。推动企业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绿”申报。推动企业提升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认证。(牵头部门:高科处、综保处)


7.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液冷技术、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力争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4。(牵头部门:高科处)


8.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创新性绿色金融工具,围绕低碳目标着力构建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拓展相关产品,创新开展以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减排核心技术专利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信贷业务。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研究绿色债券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绿色基础设施REITs发行试点,拓宽低碳项目的融资渠道。(牵头部门:金贸处)


9.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积极配套支持国家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专项,加快低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牵头部门:高科处)


(三)加快推动建筑低碳碳达峰碳中和发展


以“绿色标准,能效提升,优化用能,循环利用”的原则,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新建、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打造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降低建造环节碳排放强度。


10.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新建建筑(包含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示范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超高层建筑、地块标志性建筑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影响力的建筑、环境敏感地块建筑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绿色标准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在开展规模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牵头部门:建交处)


11.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有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落实2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30年,落实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全覆盖。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探索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建交处)


12.全面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 2030 年实现能改尽改。推进浅层地热能、氢能、工业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试点。(牵头部门:建交处)


13.推动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绿色施工行政监管,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和施工,杜绝大拆大建。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应用。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高水平循环利用。(牵头部门:建交处)


(四)加强交通领域低碳发展


按照“多级联运,优化基建,用能低碳,绿色出行”的原则,优化区域物流交通运输结构,构架“水、空、铁、公”立体物流体系。大力推进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交通低碳转型基础。推动交通用能低碳转型,全面提升交通用能清洁化水平。加强低碳公交建设,完善慢行休闲体系,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14.构建多级联运物流体系。配合推广“水、空、铁、公”物流多级联运,创新发展港航物流联动模式。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加强“水、空、铁、公”运输信息共享。配合完善“ 2 海港(洋山深水港和南港) +2 枢纽(四团站和芦潮港站)”的总体枢纽布局,配合推进南港码头二期建设和芦潮港码头改扩建,强化港口集疏运配套能力,拓展码头综合性江海联运和海铁联运功能。依托大治河、洋山深水港口岸服务区、芦潮港铁路中心站、S2-G1503高速公路,配合构建连接长三角、长江流域的“水、铁、公”物流体系。提升航运服务能级,为靠泊洋山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LNG加注服务,积极探索甲醇、氨等新型燃料的运用。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50%。(牵头部门:建交处、综保处)


15.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节能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完善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主、分布式充电桩为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到2025年,新建住宅、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建率达到15%。推动完善内河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内河港口岸电完备率100%。加快建设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打造城市交通治理样板。推动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加快加氢网络建设,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4座加氢站(含油氢合建站)及三级加氢网络。(牵头部门:建交处)


16.推动运输工作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使用清洁能源,积极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持续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25年,实现主城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运力用能100%清洁化。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多式联运、挂车租赁等绿色装备共享。聚焦渣土运输、重型货运、中运量公交、通勤班车等应用场景,推广15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牵头部门:建交处、高科处)


17.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持续完善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提升慢行系统品质。科学合理规划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平均换乘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加强与中心城区和浦东枢纽的快速联络,力争“最多1次换乘”实现“15、30、60、90”出行服务目标。加快推进中运量建设,增强滴水湖片区与先进智造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快速联系以及片区内部便捷联系。积极拓展慢行系统的功能价值,以生态绿网叠加市政道路慢行系统为骨架,依托沿湖沿河滨水空间,形成“两环七带”慢行游憩休闲体系。至2025年,将建成约50公里中运量线路;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慢行系统实现全覆盖,新改建慢行里程达75km以上;主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建交处、生态处)


(五)搭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碳汇网络


按照“生态提质,多级保育,蓝绿呼应,协同固碳”的原则,推进生态廊道,水、路、绿网有机融合,完善林荫、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完善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和监测管理体系。开展蓝色碳汇的研究、应用和监测体系。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18.加强区域绿色固碳能力。构建多层次公共空间绿林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营造城区森林群落。提升林地服务水平,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抚育。推进泐马河、大芦线(团芦港)、白龙港、北横河、沿江沿海五条生态走廊建设,推进以滴水湖、环湖景观带、黄日港、绿丽港、青祥港等为主的楔形绿地与南汇嘴生态园为主的重点生态核心区域相连通,形成“点、线、面”结合构建多层次的城区公共空间绿林生态系统,推进建设沿江沿海防护林、环廊森林片区集中林地、新增河道沿岸林地等,连通生态廊道网络。发展绿色循环型农业,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碳化行为监管,系统提升农业固碳增汇能力。到 2025 年,南汇新城生态空间占比达 55%,森林覆盖率达到 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 17 平方米,建设绿道总长度不低于200公里。(牵头部门:生态处)


19.加强湿地生态修复能力。通过湿地保育、修复等方式,丰富生态空间要素。推进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有湿地生态功能的生态空间建设。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完善湿地分级监测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生态处)


20.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配合推进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措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协同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配合推进退养还滩、退围还海,配合实施蓝色海湾、世纪塘海岸带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自然修复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协同推进构建蓝色碳汇研究、应用和监测体系,建立海洋碳汇研究平台。(牵头部门:生态处)


(六)促进生活领域低碳发展


按照“实践示范,节能引导,循环利用,多维宣传”的原则,通过鼓励居民低碳生活、企事业单位低碳办公、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低碳宣传力度等措施,推动居民日常消费习惯、生活和工作行为模式向低碳方向转变。


21.推动低碳实践区建设。推动国际创新协同区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南汇新城低碳社区建设。以顶科社区为示范,到2025年,打造一批低碳发展示范区。针对医院、学校、社区等展开试点示范,打造若干个节能低碳示范应用工程。(牵头部门:生态处、建交处、社发处)


22.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制定生活垃圾精细分类办法,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提高后端湿垃圾的资源化率。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专项设置可回收物体系、垃圾分类考核挂钩绩效等措施,全面提升单位机关、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纯净度及分类实效。建立海滩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并制定塑料垃圾防治方案,保持滨海区域基本无塑料垃圾。新建集循环再生、集散收运、设备运维、应急救援、环保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主城区固废综合体。构造“全网合一”收运体系,依托综合体考虑全品类生活源垃圾的转运、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制定固废收运一体化配套政策,涉及固废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管控要求及价格机制等。建立绿化废弃物四级公园利用体系,结合“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的四级公园绿地系统,配套建设与绿地规模相适应的绿化废弃物处置设施,并服务周边道路和小区绿化。至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牵头部门:生态处)


23.加强低碳宣传教育。推行集中空调使用限温制度,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C,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C。倡导合理消费,推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引导区域内餐饮、超市、零售等企业生产经销的消费产品包装宜简尽简。依托主城区固废综合体、特斯拉、顶科低碳社区及南汇嘴观海公园、滴水湖等典型地标,建设无废、低碳教育基地。(牵头部门:社发处、商旅处、生态处、党群部)


24.引导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企业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体系,发挥ESG指标对于资本流向的引导作用,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推行绿色智慧照明系统建设和数字化办公,促进企业践行低碳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高科处、金贸处、商旅处、综保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生态、生活等分领域成立专班小组,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完善规划政策


以《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核心指导,印发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生态、生活等分领域低碳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加快构建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强化政策引领作用。


(三)加强资金引导


继续发挥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修订《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支持范围和重点领域,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建筑、碳捕集利用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


(四)实施责任考核


细化各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落实各项任务,建立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将《行动方案》相关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五)加强“双碳”能力建设

根据能源双控、碳排放配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等考核指标,以行业碳排放总额为参考标准,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与方法。构建企业碳排放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企业能耗责任制。协助推进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整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依托数字孪生城市技术,建立碳排放统计、核查与监测平台,实现碳排放智慧化管理。依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碳交易、碳金融创新试点。依托中英低碳学院等机构平台,成立临港低碳创新技术中心。加快低碳领域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阵地优势,引领长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2-14 作者: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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