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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标题 各地碳普惠平台互联互通势在必行
发布主体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4-10-14
报告类型 专题解读

近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可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实施自愿碳中和。此前,武汉便印发《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建成结构完善、科学规范、特色突出的碳普惠制度体系,探索形成10个以上碳普惠方法学和碳减排场景评价规范,开发构建50个以上重点领域碳减排项目和场景。

作为全国首批七个碳交易试点之一和全国碳市场的两大支撑之一,湖北武汉已逐步建立了成熟的碳市场交易体系,形成了中碳登、武汉碳清算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三大平台。早在2014年,武汉就率先在全国展开碳普惠机制试点。在此基础上,武汉进一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大众及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双碳行动当中,将有助于推动全国层面碳普惠制度建设。

1.什么是碳普惠制度、碳普惠机制分为两类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田成川表示,碳普惠的基本逻辑就是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依据碳普惠标准或方法学,对公众、社区、中小微企业,衣、食、住、用、行、游等在内的各种绿色低碳行为进行量化、记录、核证,生成个人减排量汇总到碳账本里,并通过减排量交易、政策鼓励、市场化激励,调动、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碳中和行动。

联合国环境署《2020排放差距报告》指出,当前家庭消费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3,加快转变公众生活方式已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份碳普惠领域报告——《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中提到,我国居民消费碳排放总量,占我国全年碳排放总量近1/3的份额。碳普惠作为一种机制创新,旨在鼓励个人和中小企业践行低碳行为,提升全社会低碳发展水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将当前的碳普惠机制分为两类:政府主导的碳普惠机制和企业主导的碳普惠机制。其中,政府主导的碳普惠机制由各地政府部门推动建立,包括北京的“绿色出行碳普惠”平台、广东的“碳普惠服务平台”小程序、山东的“碳惠山东”、广东深圳的“低碳星球”、四川成都的“碳惠天府”等;企业主导的碳普惠机制包括一般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两类。包括蚂蚁森林、顺丰快递的绿色碳能量、中信碳账户等。

但各类碳普惠机制的运行方式差异不大,基本上是依托于碳普惠平台,通过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按照相关的碳普惠方法学计算出低碳场景下公众低碳行为的减排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则给予相应的碳积分,公众使用碳积分可在碳普惠平台上换取商业优惠、兑换公共服务,也可进行碳抵消或进入碳交易市场抵消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

2.各地碳普惠快速发展,全国碳普惠互通势在必行

早在2014年,中国碳普惠机制就率先在武汉试点。2015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碳普惠建设,2021年10月,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报告里,明确指出构建“碳普惠”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各地加快碳普惠体系和机制建设,多地出台碳普惠相关政策推动碳普惠发展,陕西、重庆、河北、天津、湖北、浙江、海南、上海、江苏、广东、江西、北京及广州、泸州、深圳、苏州等纷纷出台碳普惠相关政策文件;此后,广东、山东、深圳、上海、成都、重庆、天津等地相继发布碳普惠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并对碳普惠机制衔接碳市场进行规定。

从各地碳普惠政策看,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是政策的主要发力点。如2022年11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发布《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等。《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相继发布,明确要完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形成碳普惠生态圈。可以看出,各地碳普惠平台建设一般早于明确的制度标准和碳普惠方法学,这也导致了各地碳普惠平台在真实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各地政府及相关企业纷纷加入碳普惠和碳账户建设当中,市场上涌现出了众多碳普惠平台。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各个平台采用的碳普惠方法学不同,使得衡量公众同一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不相同,从而导致碳账户的不公平性。同时,各地碳普惠平台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的创新协作和机制设计,仍不能互通。因此,亟需加强碳普惠顶层设计,推动各地碳普惠平台互联互通。

3.推动碳普惠与碳市场连接,助力全国碳普惠体系建设

在缺乏全国顶层设计和机制体系的情况下,各碳普惠平台在激励手段和市场互通方面就受到很大制约。当前,碳普惠机制的激励手段仍以发放政府消费券、节能券等方式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对公众的激励不足,且难以为继,使得公众参与碳普惠机制的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发展更多碳普惠激励方式,如将个人碳减排量纳入碳市场、发展碳金融碳信用业务等。

此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在《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中就提出,当碳市场成熟时,碳普惠减排量还可以与碳市场挂钩,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同时允许生活消费端形成的碳资产进行抵押、交易、赠予等奖励活动,最终推动碳普惠激励机制真正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全体公众的自觉行动。

此次武汉在碳普惠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等可开立组织碳账户,用于碳减排场景、碳减排项目的备案申请,碳普惠减排量和碳排放量登记管理;且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等符合规定的主体可参与碳普惠减排量交易。并提出依托碳账户,为碳减排效益优秀的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结合征信系统,将碳减排量与绿色金融利率优惠挂钩。

此前,武汉在《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便提出,适时探索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交易品种体系,推动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用于履约。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枢纽,武汉在碳交易制度设计和基础设施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具备主动连接全国各地碳普惠平台的优势,助力全国碳普惠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10-14 作者: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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