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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生态环境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 2024-07-20
政策类型 行动计划
层面 国家
官方链接 暂无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这一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战略合作,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备忘录强调了碳排放权交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成本效益,以及其对碳中和/气候中和经济和低碳技术创新的贡献。

备忘录中指出,双方将在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合作,解决共同挑战,并讨论碳市场的扩大,包括纳入新行业。实施的形式包括年度政策对话机制、联合组织研讨会、专题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提升整体表现,并为技术合作奠定基础。

此外,备忘录还提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的作用,以及双方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配套政策关系方面的合作,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之间的关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EU ETS)自 2005 年启动以来,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每个阶段都对配额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作为地区性碳减排机制,EU-ETS 虽有其特殊性,但从其机制设计和演进来看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对于我国的国家级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及总量设定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在建立和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应注意几个主要方面:


一、分阶段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通过参考欧盟碳市场分阶段推进建设,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首先,在第一阶段面向全国主要地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接下来的实践积累经验,为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基础。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决定。从 2013 年开始我国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省市,以及 2016 年增加的福建省共八个省市正式启动了试点交易工作。

第二阶段,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历时七年的发展,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碳配额登记结算中心设置在武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交易日碳配额开盘价为 49 元/吨,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 410.4 万吨,成交额达到 2.1 亿元,

收盘价为 51.23 元/吨。截至 2023 年底,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 51 亿吨,纳入了 2257 家重点排放单位,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第三阶段,我国碳交易市场可逐渐扩大涵盖范围和领域,参考 EU ETS 逐渐降低免费分配比例,引入有偿分配的方式。逐步完善交易制度、扩大纳入强制交易的行业范围、增加拍卖比例、增强监督力度,实现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设置合理的减排目标和范围

从机制运行管理成本来看,我国碳交易机制启动在纳管行业的选择上,重点是易于监测、核查的高排放的电力、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等部门,主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条件成熟后再扩展到其他部门和气体;在减排目标方面,理论上我国应当实行以总量控制为基准的减排目标,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采用基于碳排放强度的控制目标进行配额分配,以促进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化,并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具体来说,中国碳市场在配额分配上,采用碳排放强度基准法,与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节奏和力度保持一致,确保了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国未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的总量结构设计将面对比欧盟更加复杂的局面,储备配额占配额总量的比例设定便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为此,欧盟碳市场提出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机制和新进入者储备(New Entrants Reserve,NER)机制,是欧盟为了应对需求侧冲击和配额过剩,稳定碳市场信心以及确保新加入碳市场的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机制。

MSR 的主要作用是调节市场中的配额供需平衡,以保持碳价的稳定性,而确保碳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减排作用。MSR 机制的工作原理是在配额流通数量超过 8.33 亿吨时,将每年从即将拍卖的份额中提取相当于当前流通总量的一定比例存入 MSR。当市场中流动的配额量低于 4 亿吨后,或者市场价格长期高于某个阈值时,将从 MSR 中释放配额以补充市场,从而有效应对需求侧的冲击。NER 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因新进入者而导致现有市场参与者的排放配额价值受损。NER 机制允许新加入的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得必要的排放配额,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低碳转型。通过在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中,划拨一定比例的配额作为储备,专门用于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这样,新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这些配额,减少其初始的减排成本,同时帮助它们更快地融入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进入者需要逐渐过渡到通过市场拍卖等方式获取配额,以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欧盟碳市场作为全球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碳交易市场,其碳金融发展具有丰富的经验。欧盟碳市场自 2005 年启动以来,已经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处于第四阶段,强调通过控制一级市场发行的配额总量,并允许被纳入碳排放监管的各行业主体在二级市场买卖配额,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履行减排义务。

在碳金融产品方面,欧盟碳市场交易规模、流动性以及活跃程度都非常高,其中绝大部分的交易来自衍生品,如碳期货和期权等。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市场起到了放大器作用,能够支撑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此外,欧盟碳市场还引入了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创新了碳金融产品,如掉期合同等,同时提供了基础金融服务,如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等。

欧盟碳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风险因素,如价格传导可能提高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以及过度投机可能导致碳价格剧烈波动,背离其碳减排目标。中国碳市场当前情况与欧盟碳市场第二阶段相似,主要是免费分配主导并试图探索有偿分配机制,同时也在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碳金融产品来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随着中国碳市场的逐步成熟,预计未来在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分析师:刘颖)


发布时间 2024-07-20 作者: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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